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
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二、2018年中央1号文件解读
1、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
3、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4、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5、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6、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
7、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8、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9、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0、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三、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
(一)产业扶贫。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二)培训转移。加大对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对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同时享受职教资助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建立就业援助机制。(三)易地扶贫搬迁。 (四)生态脱贫。(五)教育扶贫。(六)健康扶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到2019年参合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七)低保兜底。及时将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纳入低保救助和五保保障范围。(八)资产收益扶贫。(九)交通建设。(十)水利电力。全面稳定解决贫困地区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十一)“互联网+”扶贫。(十二)危房改造。贫困户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翻番、建房贷款全额贴息。(十三)国土政策。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十四)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十五)财政扶贫投入。落实资源整合机制,夯实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 (十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四、2018年继续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1、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村组机动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2、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具体依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非承包地调查统计台账,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与合同对应的承包款上缴收据,国土、农业等部门提供的征(占)用耕地资料,林业部门提供的办理林权证土地资料。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地税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可在村委会或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2018年缴纳标准为每人180元。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做到“七统一”。1、统一管理体制。2、统一覆盖范围。3、统一筹资政策。4、统一保障待遇。5、统一医保目录。6、统一定点管理。7、统一基金管理。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自行选择缴费标准,2018年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200元,多缴多得。 “多缴多补”的制度设置、 “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户籍转移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按《市人民政府推球网app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仙政发[2016]8号)执行。
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开设“村级财务代理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资金直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定期报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承包、抵押、担保、租赁、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合同、协议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经管)部门备案。财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一)奖补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指以行政村为议事主体,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行政村。(二)奖补范围。1、村内道路。2、小型农田水利。3、环卫设施。4、造林绿化。5、公共文化设施。6、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村集体下列经济行为应在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交易:1、物质采购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资 产处置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3、承包、租赁标的额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4、发包、租赁非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资源;5、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二)村集体下列经济行为应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交易:1、物质采购10万元以上的;2、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的;3、固定资产承包租赁额20万元以上的;4、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5、其他需要到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项目、工程等。(三)村集体资产经营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四)村集体资源经营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即2028年12月31日。
十、农民负担。1、灌溉水费按协议亩平不超过8元。2、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3、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十一、乡镇财政专管员岗位职责。1、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2、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3、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4、负责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他人代领转付;5、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做好项目公示;6、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7、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8、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级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9、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10、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财政、财务收支票据使用的合法、合规和安全;11、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12、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13、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4、负责所管辖行政村财政财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5、负责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